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土地性质和所有权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此,建设用地存在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两种类型。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其类型和定位也比较明确。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散见于《土地管理法》的数个条款,从定位上来说,有着比较明确的土地用途;但从类型上来说,法条的表述缺少的体系性和明确性。下文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术观点,对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类型进行梳理和分类。

2019 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提出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用地,该法第六十三条又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两条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分类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第一种类型为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分为用于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审批程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持符合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是,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省级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种类型为宅基地,是本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福利,旨在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实现户有所居。“鉴于宅基地的福利保障属性,规划、管制相比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更为严苛,财产价值和市场功能严重受限,用途上即便隶属于建设用地,权利设立和管理也一直单独规定并自成体系。”从用途上来说,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自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范畴。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种类型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第五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对该类型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门规定和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的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出让、出租的流程为,土地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土地所有权人依据审查通过的出让、出租方案,以招标、拍卖、公告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乡镇企业用地实质上是一种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复合性用地,本文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表述逻辑以及是否可以直接入市实现市场化利用等原因,将其划入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一类,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划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体依据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可以依据用途类型分为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发布于 2022-06-09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