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移民监”

加拿大的“移民监”

对每一个经过种种努力层层审核的申请人来说,最终Permanent Resident Card(PR卡,也被称之为“枫叶卡”)在手的时候,喜悦都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在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中享有和公民一样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永久居民也肩负各种对加拿大的义务。其中之一即为“留居义务”,即大家经常提到的“移民监”。

加拿大居留义务

加拿大永久居民有权进入加拿大并在加拿大任何地点居住。同时,永久居民也必须履行留居义务,否则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具体来说,加拿大政府要求,永久居民在任意一个五年内都必须满足累积两年“居住日”的要求。居住日不一定是连续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加拿大境内甚至境外累积:

  1. 加拿大境内:即永久居民本人实际居住在加拿大境内
  2. 加拿大境外:
  • 陪同身为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侣,或
  • 本人由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公共服务部门委派至海外全职工作,或
  • 陪同身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配偶/同居伴侣居住境外,并且配偶/同居伴侣是由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公共服务部门全职雇用派驻海外的,或
  • 作为孩子(19岁以下)陪伴父母在境外居住。

留居义务审查

通常在以下情况加拿大政府会对永久居民是否完成留居义务进行审查:

  • 永久居民在长期离境后,重新返回加拿大
  • 永久居民要求更换枫叶卡
  • 永久居民因为某些原因(如犯罪等)触发审查

加拿大政府在审核永久居民是否满足留居义务的时候,通常是自永久居民申请更换枫叶卡之日起,或由于某些原因触发了边境或移民部门对留居义务提出质疑之日起,在往前倒推5年的时间里,是否满足在加拿大居住2年(730天)的条件。

当边境官或移民官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履行留居义务的证据不满意时,有权运用自由量裁权签发遣送令,导致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丧失。

  • 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被确认未遵守留居义务,边境官或移民官会签发要求申请人离开加拿大的离境令;
  • 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被确认未遵守留居义务,海外移民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已经失去了永久居留身份。

留居义务上诉

申请人作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有权向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的移民上诉部(IAD)提出上诉。

上诉的时间要求

  • 如果申请人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时是在加拿大境外,则必须自移民官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IAD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会被允许返回加拿大以便参加上诉听证会 。
  • 如果申请人是在加拿大境内收到离境令,则必须在收到离境令后30天内向IAD提交上诉通知书和离境令副本。

听证会准备

听证会日期是由IAD安排的。

IAD会联系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一般为ICCRC的执牌移民顾问或移民律师)安排听证会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或代理)在听证会日期至少四周之前收到标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通知。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远程连接,以进行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在加拿大境外参加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IAD首先会确定上诉人是否满足在过去5年内居住730天事实。如果上诉人确实没有遵守留居义务,则IAD会审查是否有足够的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以至在上诉人违反了留居义务后,仍然可以允许其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IAD考虑的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 上诉人人违反居住义务的程度
  • 离境和留在国外的原因
  • 在加拿大联系的建立程度
  • 与在加拿大家庭成员的关系
  • 是否在有机会的第一时间即返回加拿大
  • 是否会影响到孩子的最大利益
  • 如果被取消永居身份或拒绝其加拿大入境,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公平困境
  • 如果被取消永居身份或拒绝其加拿大入境,其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是否会受不公平困境
  • 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值得考虑

判决结果

  • 如果留居义务上诉被接受,上诉人会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加拿大移民局(IRCC)会向在海外的当事人发放永久居民旅行证件,以便其返回加拿大。
  • 如果上诉被驳回,上诉人就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在判决时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内,就会收到离境令。

除非上诉人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被批准,否则IAD听证会的判决将是最终决定。

常见问题集锦

1. 每5年住满两年中的5年怎么计算?

这里的5年是指滚动的5年。也就是说,从拿到枫叶卡的那一刻起,1-5年,2-6年,3-7年以此类推,每个5间期间都累计住满2年,以必须满足在加拿大的留居义务。

通常在申请换发枫叶卡时,对5年的计算是自申请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

2. 枫叶卡可以从境外申请换发吗?

不能。枫叶卡必须从加拿大境内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申请换发枫叶卡时,必须人在加拿大境内。如果在境外,需要换发枫叶卡,则需要先向居住的的加拿大大使馆申请travel document,入境后再申请换发枫叶卡。


3. 所有的工作海外派驻都符合留居义务要求吗?

并不是。移民居对符合留居义务的海外派驻工作有详细规定。

  • 必须是在加拿大成立,并持续经营,有产出及预期利润,至少50%以上股份由加拿大公民或PR,或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机构持有
  • 派驻海外时,必须是全职,服务于加拿大企业在海外的分公司或服务对象机构
  • 任务完成后,必须仍然回到原公司任职


4. 拿到PR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能折算吗?

不能。尽管申请公民时,在成为PR之前的加拿大境内居住时间,可以折算成最多1年时间计入公民居住时长,但是留居义务不承认这部分居住时间。


5. PR父母能陪伴公民子女居住在海外吗?

不能。只有陪伴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包括同居伴侣),以及父母,在加拿大境外的居住时间才算。子女是加拿大公民,父母作为PR陪伴子女在海外的时间,不能算父母的留居义务时长。

总结

  • 留居义务中的“每5年住满2年”中的5年是滚动计算的
  • PR卡换发只能从加拿大境内申请
  • 身为PR的父母陪伴身为公民的子女,在境外居住,不算留居义务时长
  • 被公司派驻海外的居住时长,根据公司性质,以及派驻性质,来决定是否符合留居义务时长
  • 拿到PR卡之前在加拿大境内的居住时间不能计入留居时长
发布于 2022-02-14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