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小学+初中)

潜江市课后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潜江发改委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客户服务标准,标准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基础均价每生每课时1.6元。乡镇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月67元;主城区小学(实验小学、园林一小、园林二小、园林三小、园林五小、马家台小学、曹禺小学)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所属小学每生每月82元;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每生每月100元。

三、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周一至周五都要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小学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小时,初中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市教育局和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决定。初中学校未达到3小时服务课时要求的,应按实际服务课时收取费用。

四、课后服务内容。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和答疑,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各学校应因地制宜,按“一校一案”原则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将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退)费方式。原则上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

六、优惠减免范围。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子女及孤残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七、此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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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1-28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