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退役士兵高等学校学费减免政策

减免!退役士兵高等学校学费减免政策

山东省高等学校学费减免政策


一、资助对象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三、资助年限

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高职(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四、资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界定后,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高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享受以上学费减免政策。退役士兵可结合学费减免政策,根据个人实际按需报考。

学生资助的具体问题,可向各高等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信息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编辑于 2021-12-2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