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的分类有哪些
2019-04-26 · 移动学习,职达未来!
1、根据易燃液体的贮运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将其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闪点<28℃;乙类:28℃≤闪点<60℃;丙类:闪点≥60℃。
2、根据易燃液体闪点高低,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将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下列三类:第1类:低闪点液体,闪点<-18℃;第2类: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第3类:高闪点液体≥23℃。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
①易燃性闪点越低,越容易点燃,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②易产生静电易燃液体中多数都是电介质,电阻率高,易产生静电积聚,火灾危险性较大。
③流动扩散性。
扩展资料: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熔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灭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 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 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
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易燃液体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扩展资料: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熔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灭火一般更有效。
④,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⑤,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 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
⑥,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 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
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易燃液体
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中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在使用时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这类物质大都是有机化合物,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工产品。
(1)I级。闪点<-18℃,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II类。-18℃≤闪点<2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III类。23℃≤闪点<61℃,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