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福州购房是否限购?
外地人在福州购房是由限购政策的,外地人在福州购房需提供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第一条 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五条 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第六条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第七条 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3月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若您在宁德已有住宅,且非福州市居民,暂不能在福州市购房。
具体税费待正式收件受理后,根据房产具体情况和申请材料计征。
外地人在福州购房是限购的: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若在出生地已有住宅,且非福州市居民,暂不能在福州市购房;
具体税费待正式收件受理后,根据房产具体情况和申请材料计征。
二、具体税费待正式收件受理后,根据房产具体情况和申请材料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