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属性。
平等是人类重要的价值追求。资产阶级在其革命中喊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实现平等,即使是在其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平等依然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口号。
无产阶级在其革命历程中也高举起平等的大旗,并把平等作为革命的重要目标。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更是直接将平等作为自己重要的法律原则,写进宪法。
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其明确认可,并切实地加以坚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特别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扩展资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建设重心战略转移的必然要求。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
进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把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加以了明确的宣示和确认。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就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最首要的就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上人人平等、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例外。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教育水平、文化程度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扩展资料
在法律遵守上,任何公民都应在思想上确立平等观念,在行动上平等守法。在法律的遵守上,不允许有特殊的公民,决不允许任何人违法而不受追究。每个社会成员都不可谋求特权而获得法外的利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利用权力、关系、金钱妨碍平等执法,干预公正司法。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司法官员都应担负起维护平等、努力实现平等的守法责任。
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义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平等,实现公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
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
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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