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答案,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人都在指责大众的态度,说非专业人士不要多插嘴,听法律专业的说。这是个滑稽的观念吧! 跟经济学里有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一样,实证研究主要研究经济现实,规范研究主要研究经济价值判断。实证研究当然是要听专家说,可是规范研究却不尽然。 法律条文制定,程序规范当然是法律专家的领域,但是涉及条文内涵,以及判决轻重,绝对是规范领域的问题,是讨论应该怎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下大众当然够资格参与,而且其代表的意见应该得到重视。法律实践者在规范这一点上经验更丰富,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说服大众,而不是鄙薄大众。现在的问题是法律专业人在这一问题上试图抛开大众,独自前进,例如去死刑问题,基本都是自嗨,但是取得的成绩往往是利用自身的社会优势,而非社会大众的认同,这样的行为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