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江西省卫计委规定妊娠超14周堕胎需出具证明?

原文:江西省卫计委:妊娠超14周堕胎需出具证明 医疗机构要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
关注者
41
被浏览
21,572
登录后你可以
不限量看优质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内容一键收藏

人权的一大进步!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如此反对虐待动物,却对堕胎这种残忍的行为默认。

女大学生偷偷分娩再掐死婴儿和让临盆的孩子堕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可以是同一个婴儿,同一个时间节点,在平行世界的不同遭遇)。

在本质面前法律定义的人权没有意义,因为法律是可以根据事实修改的。

受精卵到婴儿的发育是个连续的过程,“时间节点”的确定才是唯一在逻辑上有讨论余地的地方。

女性有决定是否采取避孕措施的最终决定权,否则可以告强奸。男性导致女性怀孕,生下孩子后,也必须要支付一定抚养费用,能保障这一点的话,这个规定是完全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