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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址:http://www.sd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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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编:250014

网址:www.sdhrss.gov.cn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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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七)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电话:86013307(办文)、86101255(政府信息公开)、86911156(信访)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86013903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电话:86101062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电话:86013302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86074782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电话:0531-86550728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电话: 0531-88597832
  (八)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电话: 0531-86921372
  (九)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531-88923886

      (十)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激励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督促落实;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电话:0531-82956020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电话:0531-86914920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电话:0531-86062283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电话:0531-86062552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电话:86011958
  (十五)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电话:86062613
  (十六)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中央驻鲁及省直驻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条件复核及视同邀费年限等涉及退休政策的有关信息的审核认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电话:86905357
  (十七)职工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电话:86011276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电话:86013891
  (十九)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86013760
  (二十)居民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参与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电话:86101187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电话:86013539
  (二十三)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电话:86071295
  (二十四)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电话:86095543
  (二十五)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86118334
  (二十六)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86105913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908413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省公务员局: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80052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电话:88597993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电话:86910207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直属单位

    1、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电话:0531-8601337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2、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求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电话:0531-88597896;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3、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管理、发放、预决算和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 
  电话:0531-86062519;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4、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吸引留学人员政策规定,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来鲁服务工作;办理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就业的服务指导工作;承办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公费和自费留学的事务性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 
  电话:0531-8859798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电话:0531-8690068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6、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参与编制全省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
  电话:0531-88597963;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

  7、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人才服务,配置人才资源;指导山东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工作,办理人才聘用合同签证,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审核人才招聘广告;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向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人才流动、就业有关的技能培训;依照授权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年度考核、人员调配等社会化人事服务工作。 
  电话:0531-8855145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8、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中转接待;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及后勤保障工作。 
  电话:0531-88597869;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 

  9、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电话:0531-81915893;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0、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具体工作。 
  电话:0531-8690091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1、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有关工作。 
  电话:0531-85185517;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223号

  12、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理论研究工作。 
  电话:0531-86905083;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依据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试题库;推动技能竞赛活动等。 
  电话:0531-8607261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4、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主要职责:收集、发布我省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城乡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介绍用工单位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中介服务;为来我省务工的外省、外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居民家庭介绍各类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为省内职工流动牵线搭桥,代存档案。 
  电话:0531-87921101;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电话:0531-8191978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16、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电话:0531-86101111;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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