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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xz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东3区4楼

  Email:xzhbxxb@126.com

  环保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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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珍稀及濒危物种管理和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调整后局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纪 杰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制度建设、效能督查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

  张宗耀同志协助主持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流域水污染防治、淮河流域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境科研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流域处、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杨 昇同志负责建设项目管理、技术评估、信息化工作。分管行政许可服务处、信息办、市环保技术监督评估中心。

  孙 菱同志负责政策法规、科技开发、环保产业、环境学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环境科技与辐射管理处、环境监察与政策法规处、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王 斌同志负责污染防治、综合考核、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市创建、生态文明工程工作。分管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联系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 炜同志负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张长洲同志负责环境监察及县(市)、区环境督查稽查、环境信访、环境应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处及四个分局。

  戴明泉同志负责环境规划计划、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工作。分管总量控制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 东同志负责环境监察支队(含分局监察大队)工作。

  严 民同志协助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协调局机关政务综合日常工作和局领导公务活动;承担局机关文电分办处理和印章、环保档案资料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督办上级和局领导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承担全市综合性环保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审核把关;承担局机关值班、安全、保密、后勤服务以及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协助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效率效能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人:拾新建

  办公电话:0516-80800606

  (二)污染防治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工业及非工业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承担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工作;承担组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承担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织织开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参与其它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推广工作;承担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环保“为民办实事”工作。

  负责人:张 芒

  办公电话:0516- 80800677

  (三)总量控制处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化;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承担重点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承担审批涉及新上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负责人:刘乐秋

  办公电话:0516- 80800609

  (四)环境监察与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市、县际间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核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组织草拟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行政措施;组织协调环境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承办环保“一票否决”等相关事宜。

  负责人:孙以秋

  办公电话:0516- 80800690

  (五)行政许可服务处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各项管理制度;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规定;承担市批权限建设项目的审批、试生产核准和验收工作;对国家、省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查;对市辖各县(市)、贾汪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承担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书的质量考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技术监督评估管理工作;协助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资质管理;承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

  负责人:李连杰

  办公电话:0516- 80282729

  (六)环境科技与辐射管理处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承担环境标准、环保产业和环保科学技术信息工作;承担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管理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承担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拟定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划、法规、制度、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承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辐射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人:宋彦波

  办公电话:0516- 80800688

  (七)流域处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及南水北调断面达标整治;负责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管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负责人:黄利民

  办公电话:0516- 80801296

  (八)自然生态保护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承担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及创建工作。

  负责人:张国庆

  办公电话:0516- 80801315

  (九)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省补助全市环保系统的资金审核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全市排污收费财务报表、市环保补助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本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市级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计划;承担全市排污费、市本级各项环保资金、市环保系统内部各项经费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招投票计划报批工作;组织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治锟

  办公电话:0516- 80800659

  (十)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承担局系统机构编制、行政体制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系统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承担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承担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聘用临时工审查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手续办理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环保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干部人事考核和行政奖惩工作;承担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许 勇

  办公电话:0516-80800686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局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局党组搞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承担审批所属基础党组织的设置、委员会的组成;指导所属党组织抓好理论学习、作风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承担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承担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负责人:张仰奎

  办公电话:0516- 80800698

  (十二)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受市纪委、市监察局指派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政府决策情况;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市环保局党组及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市环保局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监督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实施环保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志勇

  办公电话:0516- 80800696

  (十三)鼓楼分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按市局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承办市环境监察支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与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收集、整理、储存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参与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促裁监测;承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田绍宁

  办公电话:0516- 82376099

  (十四)云龙分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按市局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承办市环境监察支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与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收集、整理、储存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参与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促裁监测;承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曹兴朗

  办公电话:0516- 82327106

  (十五)泉山分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按市局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承办市环境监察支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与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对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收集、整理、储存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参与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促裁监测;承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张 琼

  办公电话:0516- 82336158

  (十六)经济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拟定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开发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白色污染”、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珍稀及濒危物种管理和保护;指导开发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管理开发区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六)制定开发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管限额内新、改、扩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开发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开发区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对开发区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承办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洪敏

  办公电话:0516- 83255100

直属单位

  一、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

  (二)负责拟定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监察执法相关的政策。

  (三)负责对全市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情况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源开发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村环境、农业污染、畜禽养殖场等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信访和投诉工作。

  (六)负责排污量核定、污染种类核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工作。

  (七)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八)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指导全市各地环境监察业务工作。

  (十)负责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 东

  办公电话:0516-80800619

  二、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环境标准。负责拟定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环境(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和生态)质量监测及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编报和污染源监测报告。

  (四)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

  (五)负责全市环境预警监测、污染事故应急与调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六)负责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证性监测。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技术指导、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和资质的考核工作。

  (八)负责编写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九)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范 瑜

  办公电话:0516- 85748588

  三、徐州市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放射性与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废弃处置安全以及危险废物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市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和跨省、市转移的初审;负责初审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申请书;负责对全市辐射项目审批及"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定性监测、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事故现场监测、辐射污染纠纷现场监测,编制监测报告;组织对辐射从业人员和企业法人进行法律法规、事故应急培训,组织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及危险废物污染应急预案,负责辐射事故及危险废物污染投诉举报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提出处理技术和补救措施;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辐射源。配合省站做好闲置源的收贮;负责收集辐射安全与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成果,推行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检查和督促各县(市)、贾汪区环保局及市局各分局的辐射监管、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定期发布固废环境污染防治信息;承办市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 琦

  办公电话:0516- 80800655

  四、徐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

  (三)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的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及环境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对环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工作。

  (五)负责全市风险源管理,分析环境重大污染隐患,预报重大环境事故风险。负责新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与措施的评估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组建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各地及企业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汪洪洋

  办公电话:0516- 80800680

  五、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起草与修订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及技术方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与发展规划。制订徐州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评审程序及专家评审作业指导书。

  (二) 组织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印制与核发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类管理。

  (四) 负责组织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建站的技术咨询和环检机构技术评审工作。

  (五) 负责组织对环检机构、技术质量、质量监督、仪器设备管理及检验人员的培训,实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六) 负责对全市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储油设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运行和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进行抽检。协助处理流动源污染相关信访投诉工作。

  (七) 负责开展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

  (八) 负责办理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耿广敏

  办公电话:0516- 80801369

  六、徐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徐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人:曹晓煜

  办公电话:0516- 80800656

  七、徐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工程(废水、废电、烟尘、噪声)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二)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三)负责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工作。

  (四)负责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适用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国内外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五)负责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技术的咨询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单位开发环保产业工作。

  (七)负责节水、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晓斌

  办公电话:0516- 82365770

  八、徐州市环保技术监督评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二)环保补助资金项目技术审查; (三)保工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四)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审察、应用和推广; (五)负责对在行政区域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的考核; (六)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 (七)负责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的咨询; (八)完成市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

  负责人:刘 静

  办公电话:0516- 858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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