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肃宁:协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4-03-27  作者:肖俊林 樊莉娇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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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俊林通讯员樊莉娇)近日,河北省肃宁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农民工、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研讨,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同探索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商研判、矛盾化解等协作机制,有力促进民事检察和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社会帮扶等工作实现高效衔接,为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支持起诉、执行监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法律监督手段,依法规范开展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共同发力,推进行政部门穷尽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救助。《意见》要求以下几类情形,各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涉及老年人赡养、电信网络诈骗等纠纷;残疾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乡村振兴中因假冒伪劣农资等引发的坑农、害农纠纷;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优抚、褒扬、服务管理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其他情形。

《意见》强调,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信访风险大、涉及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敏感的支持起诉案件,各协作单位应当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 樊悦池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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