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20执90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02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利人蔡宗泽) | ||
文号: | 汕不动产公告【2024】1-0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20执90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1538078号 | 蔡宗泽 | 房地产权 | 440507005012GB00063F00010010 | 碧霞庄南区1座501号房全套 |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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