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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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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学院简介: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1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了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直属西宁市政府,公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目前开设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广告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现有在校生2071名。学院新校区占地48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各项配套建设正在快速推进,预计2016年9月入驻新校区。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实现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建设促发展,突出职业能力教育,着力构建“纵向衔接(中高一体,专本连通),横向联合(多方合作,集团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院校代码:14519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3.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4.按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

5.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7.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

奖、助、补、贷、勤、免工作:

1.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奖励;学院奖学金,每年平均600元的奖励。

2.贫困学生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被评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年享受3000元的资助;学院助学金每年平均600元的资助。

3.为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申请贷款的同学办理贷款回执。

4.中职层次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

住宿标准:600元/学年

收费情况:理工类(文、理兼收) 2400——3000元/学年

学院地址:

世纪校区(院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金汇路28号邮编:810007

一职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邮编:810028

甘河校区: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甘东路二路邮编:816000

联系电话:0971—4711122 18997163139(李老师) 13389782995(许老师)

电子邮件:46306901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ncs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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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5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Xining Urb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地址:

  世纪校区(院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金汇路28号 邮编:810007

  一职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三路42号 邮编:810028

  甘河校区: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甘东路二路 邮编:816000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00元/人、学年;普通高职(专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7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为600元/人、学年。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