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5楼7-12室
  • 入库类型: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 服务国家(地区)方向: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美国
  • 所在地区:广州市
  • 电子邮箱:jinzhu.yang@dentons.cn
  • 办公室电话:020-85277000
  • 外语水平:曾担任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英语水平优秀
  • 所属才库:涉外人才库
跨境投资(跨境并购、境内外公司重组) 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海外发债) 跨境投资(国际贸易、争议解决)
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0710568257
广东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人员
杨金柱律师为留英法学博士、中国执业律师、二级律师、香港注册外国律师,曾任广州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任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入库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杨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1990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8年前往英国深造,并在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波恩茅斯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杨律师在英国曾就职于欧洲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担任助理研究员(2001年-2003年),专门从事上市公司治理及公司并购的研究工作。他于2003年-2007年期间担任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2007年-2010年期间在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至今一直在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4年至今一直是香港龙炳坤与杨永安律师行的注册外国律师。
杨律师在境内外投融资、跨境并购、境内外上市、国际商事贸易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杨律师曾主办众多涉外并购、海外上市、海外发债、境内外投融资、设立海外公司等涉外法律业务。在海外并购方面,他提供法律帮助的项目包括苏宁环球传媒有限公司收购韩国动漫上市公司RedRover、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锦田有限公司TAKE FIELD LIMITED、深圳市欣隆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苏里南Wylap Suriname Development Company 股权项目等。他曾主办海蓝控股有限公司赴中国香港主办上市项目、金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Jintai Mining Group Inc.)在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项目。在海外发债方面,他具有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东兴启航有限公司2019年海外公开发行4亿美元有担保债券项目、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天士力(香港)药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天士力(国际)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额度不超过1.3亿美元)等项目。
2015-201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境外任职情况:
香港龙炳坤与杨永安律师行的注册外国律师
杨金柱律师是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入库律师、香港注册外国律师。自2010年至2018年,杨律师主办的涉外案件累计超过70件,涉外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英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美国。他主办的涉外典型案件包括如下:

1. 东兴启航有限公司2019年海外公开发行4亿美元有担保债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
东兴启航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杨金柱律师负责为东兴启航有限公司2019年海外公开发行4亿美元有担保债券项目担任中国法律顾问,负责就发行人东兴启航有限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对担保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重要资产、资质及权益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英文版中国法律意见书,协助担保人完成与本次发债相关的政府部门备案登记手续,成功协助发行人完成此次发债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 海蓝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
海蓝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2278)是一家三亚排名前十的房地产发展商,主要专注于在海南省开发住宅物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高层公寓、中高层公寓、低层公寓、多层公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杨金柱律师担任海蓝控股赴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国法律顾问,负责对上市所涉境内公司的主体资格、出资、外汇、生产经营、主要财产(包括拥有/许可使用之中国知识产权,境内拥有/租赁之土地、房产)、发生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等各项法律文件,就设立、沿革及存续的合法有效性、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以及主要财产产权的有效、完整性﹑及与上市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有关事实,展开尽职调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协助公司起草﹑审阅及修订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要求的中国法律文件,审查海外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与中国法律相关的事项,就涉及境内事务部分提出意见并草拟与集团业务及营运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章节,协助上市公司回答上市各中介机构、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机构提出的问题,并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意见,与其他中介机构就上市专案举行会议﹑沟通协调等,该公司成功于2016年7月15日在香港主板上市。

3.  苏宁收购韩国创业板RedRover文化传媒公司项目
杨金柱律师为苏宁集团旗下的苏宁环球传媒有限公司收购韩国动漫上市公司RedRover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参与韩国律师及客户会议,商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审查韩国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及报告,从客户利益出发提出补充尽职调查内容建议,发现与收购相关的实质性法律事项以对影响交易完成的各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完善尽职调查报告,协助完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交易完成的各类事项所需的法律手续等,与韩国律师沟通,协助苏宁成功完成此次收购项目。

4.  厦门金龙收购香港锦田有限公司
杨金柱律师曾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锦田有限公司(英文名:TAKE FIELD LIMITED)100%已发行股份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负责组建律师团队,参与香港律师及客户会议,商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关注的主要问题,审查香港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及报告,从客户利益出发提出补充尽职调查内容建议,发现与收购相关的实质性法律事项以对影响交易完成的各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协助完善尽职调查报告,就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成功协助厦门金龙收购香港锦田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

5.  金泰矿业赴美AMEX上市项目 
杨金柱律师曾在金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Jintai Mining Group, Inc.)赴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项目担任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负责针对金泰矿业上市所涉境内公司的主体资格、出资、外汇、生产经营、主要财产(包括拥有/许可使用之中国知识产权,境内拥有/租赁之土地、房产)、发生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等各项法律文件,就设立、沿革及存续的合法有效性、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以及主要财产产权的有效、完整性及与上市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有关事实,展开尽职调查并发表英文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阅境内重组的文件并协助客户向相关部门报批,审查海外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是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与中国法律相关的事项,与其他中介机构就上市项目举行会议,沟通协调等,成功协助该公司2010年在AMEX上市。

6.  广东新能可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英国金属交易所(LME)仲裁案件
杨金柱律师曾担任广东新能可贸易有限公司针对瑞士供应商Euromin S.A.公司逾期装船交付锰矿一案提交英国金属交易所(LME)仲裁案件的仲裁代理律师,负责与英国MAB LLP的律师合作向LME正式提交仲裁申请并提出25万美元的赔偿请求。在本案件中,广东新能可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钢铁企业集团金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书》,由广钢与瑞士供应商Euromin S.A.公司签订进口合同,从Euromin进口锰矿,并约定装船时间,新能可为此开立信用证且与下游客户签署多份销售合同以出售该批进口锰矿。Euromin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装船,在多次推迟装船时间后,Euromin于双方最后商定的装船日的前一天以矿山发生动乱、无法获得锰矿为由,依据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主张解除合同。仲裁期间,杨律师负责向新能可收集全部案件资料,依据案件事实将证据整理成册并全部翻译成英文,与英国律师共同分析案情细节、修改提交给LME仲裁委的文件,经我方整理的证据分析显示,Euromin的主张根本不存在,而是锰矿石价格的攀升导致Euromin不愿意交货。2010年7月,当双方陈述和答辩结束、仲裁庭指示最后补充证据时,对方提出同意赔偿20万美元,我方坚持要求25万美元的赔偿,如果不同意就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在几番往来协商后,对方最终于2010年9月同意25万美元的赔偿并支付仲裁费用补偿。
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2017年1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2016年8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参与全国律协“百千千工程”先进个人;
2015年9月获广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任期3年;
2014年8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2013年4月获广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为第二届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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