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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的主要职能。
知识标题: | 供销社的主要职能。 | ||
知识内容: |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茶叶、富硒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本级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加强农民专业社联合社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联合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物资服务,发展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指导“互联网+”“网上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力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五)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本级社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社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奖惩;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供销系统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和电子商务工作。 (七)代表系统内经济组织与市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捐赠和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八)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组织队伍建设、人才开发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供销社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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