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56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2014年5月26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遇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就部分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华律网

一、关于劳动争议部分

(一)程序问题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公开其工资计算方式和基数的,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产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赔偿损失等,应当以社保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前提,仲裁委、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直接就劳动者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作出认定。

3.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其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故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不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行约定。

5.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6.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但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在处理工伤待遇案件时,如果不追加承包方就无法查清事实或承包者可能需要承责的,应予以追加承包方。

7.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客观上已不存在,但可以电话联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如用人单位拒绝到庭领取相关材料,则应以该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为送达地址进行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通过上述两种形式不能成功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

(二)工伤、职业病问题

8.劳动者工作未满一个月即受伤,用人单位还来不及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标准应根据双方对工资数额的约定,或已经发放的工资数额可以折算出的月工资进行认定。如果双方对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即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处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鉴于岗位津贴并不是必须在工资结构中予以明确的项目,故除双方对岗位津贴有明确约定外,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岗位津贴的,不予支持。

10.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主张继续治疗、工伤复发等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对后续治疗费用等有约定的则从约定。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严格把握适用标准,同时应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医嘱诊断需拆除内固定而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除医嘱时间内该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外,劳动者如离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后再主张该后续治疗费用的,原则上不再支持。

超出社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原则上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不支付。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11.劳动者因工伤提起工伤赔偿,但同时还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加社保为由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此,应一并支持。

(三)竞业限制问题

12.竞业限制补偿协议中如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鉴于竞业限制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劳动者可履行抗辩权,自由决定是否仍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未约定经济补偿金,却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1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及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情形,属于劳动关系衍生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应予受理。

14.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过分低于或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

1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退休后的劳动者仍有约束力,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竞业限制补偿。

1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提前一次性支付,如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17.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原用人单位如要求裁决新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不予支持。但原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18.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支持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根据查明事实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直接支持经济补偿金。

19.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年休假工资对应的期间跨越离职前十二个月,那么应当按比例计入其平均工资当中,而不应直接将全部年休假工资都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职工非因工负伤且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情形,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

2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职意向协议,如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一方违约导致未履行协议,因为用人单位并未实际发生用工,故双方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五)履行劳动合同问题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期限、劳动报酬,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且上述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二十二条并不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协商一致的规定。关于条文中的“生产经营需要”,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客观上的调整需要,而且不是刻意通过该种方式给劳动者制造障碍或迫使劳动者离职的,都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需要。关于工资水平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工资问题

2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考虑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可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培训期间的工资按双方约定方式发放。

2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前签订了协议,其中有“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追求任何一方经济责任”的表述,但就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都未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仅部分项目有明确约定,如劳动者就有约定的项目及未约定的项目申请仲裁,应审查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以及协议事项是否包含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事项等。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事项已经包含在协议事项之内,且协议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效力。

2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计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包括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2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否也受3倍和不超过12年的限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受3倍和不超过12年的限制,赔偿金则是按上述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计算。

(七)劳务派遣问题

28.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一般规定,同样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29.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责任,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责任。在劳务派遣争议案件中,认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应该有法律明确规定或约定作为依据,不宜一概适用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对于合法的劳务派遣,原则上对于属于用工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属于用人单位自身的责任,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涉及外国企业及外国人的相关问题

30.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如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所在国领取养老金的,都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九)其他问题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渐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是指建立了自己的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

32.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支付三项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社保基金中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社会保险法》只是从社会保险角度对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作出规定,并没有禁止各地政府针对非因工死亡待遇问题规定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广东省的上述暂行规定目前仍有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

    2024-04-25101 人看过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这样认定: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995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主播签约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是否可以解约

    2024-04-25162 人看过

    主播签约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是否可以解约?在存在独家合作约定的情形下,主播不告而别直接在其他平台直播可视为解除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 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2024-04-25150 人看过

    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的条款来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主要看实际的损失来进行处理。关于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

    2024-04-25190 人看过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看两者之间的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中的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主播与平台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024-04-25129 人看过

    主播与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没有对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主播直播收入亦不是劳动法意义的具有经济从属性的劳动报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其他。关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是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一般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罚员工的钱不合法,这种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如果被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关于单位罚员工的钱合法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劳动争议裁定如何样进行抗诉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在用人单位中,如果发生了不公平的待遇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去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争议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来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避免泛泛而论举证责任。关于劳动争议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争议的仲裁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关于劳动争议有效的申诉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试用期没有工资合法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试用期没有工资合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试用期没有工资不合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不但有工资,其工资的数额还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的处理一般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企业赔偿。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 职工花名册员工一般不太好搜集,但如果有的话也是比较好的证明材料。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一般情况下大家在入职的时候可以留个心眼将面试登记表等自己填写的信息登记表拍照留存。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这些记录需要用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调整工资待遇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可以。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风险提示: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阿坝十级工伤赔偿期限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阿坝十级工伤赔偿期限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