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霍尔果斯市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的李素梅,因其漂亮干练、业务能力强,是规划工程领域的专家和业界精英而被称为“专家型官员”,其落马于2015年7月7日。
2017年2月,伙同他人贪污贪污347万、个人受贿82万多元的李素梅被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李素梅,曾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犁州建设局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挂职伊宁市副市长,案发前担任霍尔果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霍尔果斯,地处中国西部边陲,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其前身是2010年5月中央批准设立的霍尔果斯经济特区。2014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疆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主要行政区域包括原霍城县伊车嘎善乡和莫乎尔牧场、兵团四师61团和62团、霍尔果斯口岸。
据媒体报道,在金钱的腐蚀下,爱美的李素梅开始穿衣讲品味,化妆品用的也是高端品牌 到处购买奢饰品。为了购买奢侈品、股票和房产等,她疯狂敛财。
伊犁州纪委通报2015年查处的15起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中,李素梅案排名第一。
2015年7月7日, 来自伊犁州纪委得消息称:霍尔果斯市副市长李素梅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案发后,李素梅向伊犁州纪委、伊犁州检察院退缴赃款259.84万元。
同年9月,经伊犁州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伊犁州党委、伊犁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素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官方通报称:李素梅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公款,收受贿赂;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李素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由新疆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4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素梅利用担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汤某通过编造虚假工资表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5.62万多元,其中李素梅获赃款8.2万多元;被告人还伙同汤某以虚开设计费、制图费等方式先后30次从单位套取资金共计331万多元,李素梅分得163万多元,以上合计贪污171万多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素梅利用担任伊犁州规划设计院院长、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82.76万多元。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李素梅归案后能退缴全部赃款,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素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70万元;没收被告人退缴赃款259.84万元。
李素梅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2017年2月,新疆自治区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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