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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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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子归家途中遭厄运
2007年8月24日,夜色已降临名古屋,家住千种区春里町的女白领矶谷利惠(31岁)刚刚参加完自己的辞职party,走在回家路上。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是她最后一次踏上这条归家之路。
她没有注意到,在离她不远的地方有一辆车一直在附近徘徊。车里的三名男子正在物色单身白领女子进行绑架抢劫,此时矶谷利惠单独行走,恰好成为他们的目标。小货车在附近绕了两圈后,靠近她身边,一名男子打开车门假装问路,随后,矶谷利惠被车内的另外两名男子拽了进去。而这个地点,距离矶谷利惠的家只有不到100米。
和其他绑架抢劫一样,她被铐住了双手,一把尖刀抵在她的脖子边,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将她吓得六神无主。矶谷利惠放弃了抵抗,也无力抵抗,毕竟自己一个弱女子根本无力对抗三个身强力壮的男人。一名男子在她的包里翻出了大约7万日元的现金及两张银行储蓄卡,她的储蓄卡里有辛苦攒下来的800万日元,是准备买房子的钱。矶谷利惠被威逼着说出了一个密码。
但这三名男子显然缺乏经验 ,他们问出密码后,并没有去验证其真实性,而是对矶谷利惠的处置问题发生了分歧。
川岸健治建议将她扔在路边,但立刻被神田司否定,因为他们并没有蒙住矶谷利惠的眼睛,她下车后肯定会报警。最终他们决定杀掉她,这时川岸健治又起了色心欲强奸矶谷利惠,被堀庆末以会留下DNA为由劝阻了。随后,他们对矶谷利惠实施了残忍的杀害,并驱车50公里,将尸体抛弃在山林中。
受害者矶谷利惠 图源:ODN网站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作案,却在不到48小时被捕
2007年8月25日下午1点左右,嫌犯之一的川岸健治(40岁)向爱知县警署总部投案自首,称“绑架并劫杀了一名女子,尸体埋在了岐阜县内”。川岸还说,“因为脸被(被害人)看到了,所以杀人灭口。害怕被判死刑,因此投案自首”。爱知县警察总部和千种警署根据川岸健治的供述,在8月26日找到并逮捕了另外两名案犯,分别为家住爱知县丰明市荣町的《朝日新闻》推销员神田司(36岁)以及家住名古屋市东区的无业人员堀庆末(32岁)。他们三人相识于手机网站,相互隐瞒了真实身份及姓名,直至犯案前也才只见过三次。
三名案犯 图源:ODN网站
很快,警方通过三人的供述找到了被害者矶谷利惠的尸体。尸体被发现时衣衫完整,仅下半身被埋在土里,整张脸有被胶带粘过的痕迹。弃尸现场是距离中央高速公路瑞浪出入口东南约5公里的山林里。
只杀了一个人就不能判处死刑?EXCUSE ME??
由于日本的司法惯例是杀死一人判无期,并且此前只有一例因杀害一人而判处数名被告死刑的案件,即1988年杀害北九州市医院院长的两名被告被最高裁判处死刑。因此,在检察院对三名案犯提起公诉后,利惠的母亲发起了全国签名运动,认为“以被害人数来定刑无法理解”,要求判处三名案犯死刑。受害者母亲的这一行动得到了许多日本国民的支持,最终有33万人签名,这些签名被直接送交给了法务大臣。
受害者母亲发起的联名 图源:ODN网站
2009年3月18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神田司、堀庆末,死刑;判处被告人川岸健治,无期徒刑。三名被告及检察院全部上诉。
2012年7月11日,东京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川岸健治、堀庆末无期徒刑确定,神田司死刑。
案件审判到了这里,本来两人被判死刑,却变为了一人被判死刑,这显然与本案受害者母亲的要求相距甚远。受害者母亲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和愤慨,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又发生了逆转。
世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原来堀庆末不止与川岸健治、神田司一起杀了矶谷利惠,此前他还曾独自杀害了一对夫妇。这样罪大恶极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2013年1月16日,堀庆末因故意杀人及强盗杀人未遂的罪名被再次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5日,名古屋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堀庆末死刑。堀庆末上诉。
2016年11月8日,名古屋高级法院维持堀庆末死刑的原判。堀庆末上诉 。
目前,堀庆末死刑的判决仍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堀庆末犯罪及判刑日历 图源:ODN网站
2015年06月25日,神田司(44岁)被执行死刑。这是继2014年8月之后,日本再度执行死刑。法务大臣上川阳子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一起以自私理由剥夺宝贵生命的极其残忍的案件。经法院充分审理确定判处死刑,在谨慎研讨的基础上,下达了执行命令。”
至此,矶谷利惠被害案终于落下帷幕,三名凶手中两名被判死刑,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矶谷利惠的在天之灵也可以稍得安慰。只愿没有人再遇到这样的恶魔。
受害者儿时与母亲合影 图源:ODN网站
争议颇多的日本死刑
估计有的小伙伴已经注意到了,本案中,案件的审判历时较长,且主犯神田司从最终审判结束到执行死刑的时间间隔也很长,这些都与日本的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的联系。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只有十余个法定刑包含了死刑,其中包括内乱罪的首谋者、外患援助罪、列车颠覆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人质杀害罪、劫机罪、使用爆炸物罪等。可以看出,只有犯下对社会威胁特别大的罪行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且,日本的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持有审慎的态度,有限制死刑的倾向:日本的死刑执行必须由法务大臣的亲笔(红笔)签署,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进入再审程序,这也是有可能改变案犯的判刑结果的。
但是,如此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那受害者的尊严和生命又拿什么来告慰?
臭名昭著的“福田孝行杀人案”就是历经九年的官司才最终将凶手判处死刑,只因其犯案时未满20周岁。
1999年,刚满18岁的福田孝行在日本广岛光市杀害了一名女性,随后奸尸,又因害怕其刚满11个月的女儿哭闹不止暴露罪行,将其多次重摔后勒死。如此恶劣又令人发指的罪行,却由于犯案时未满20周岁,在一审和二审中都被判终身监禁,而这其中居然有21名律师志愿为福田辩护。
但令人欣慰的是,最终广岛高等法院判处福田孝行死刑。虽然福田孝行当即提出了上诉,但2012年日本高等法院维持了广岛高等法院的原判,死者终得安息。
你对日本的死刑制度有何看法呢?欢迎讨论。
(相关阅读:《惊奇!日本的死刑制度绝对令你瞠目》)
本期参考资料:
[1]《日本2007年网络招募杀人案凶手被执行死刑》,中国台湾网,2015年06月25日
[2]《日本罕见对一杀人犯执行死刑 嫌凶手段残忍(图)》,中国新闻网,2015年06月25日
[3]《男子光天化日劫杀女子》,chubun网站,2007年08月4期
[4]搜狗百科词条 ,福田孝行
[5]ODN网站
本期编辑团:
主稿人&题图:昭羽;选题审核:小缘缘;校对&排版: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