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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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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

意见》

,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

。触犯“红线”的教师会受到警告、

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

 

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

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师德考核

 

意见》

规定,要把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

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

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

《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

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处罚结果:

 

高校教师有违

红七条

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对严重

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问责机制,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

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

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六禁令”

 

一、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和支

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

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