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0
月
9
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
意见》
,对高校教师划出了七条“师德红线”
。触犯“红线”的教师会受到警告、
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
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
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师德考核
《
意见》
规定,要把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
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
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
《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
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