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2
号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
2013
年
1
月
9
日经卫生
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3
月
24
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2013
年
2
月
20
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
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
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
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
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
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
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
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