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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

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

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

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

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

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

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