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
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
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职工代表大
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
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
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
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