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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目的: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行医。

 

适用范围:全体医务人员

 

一、医务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不得向任何除患者及家属以外人员透

漏患者的病情。

 

二、日常查房、会诊、手术、给学生示教等时,不允许在患者床边进行病情讨论、讲解。

 

三、对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以及性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床头交接时不应交

接医疗诊断,要做好保密工作;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病时,不得随意告

诉患者,不得做关于疾病预后的任何解释工作。

 

四、

需要对患者、

家属交待病情时或患者、

家属询问时,

应由主管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解释,

且解释内容一致。不允许不了解病情者、进修医生、实习医生、护理人员进行解释。

 

五、医护人员严禁在电梯、食堂等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的病情。

 

六、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

 

七、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统计资料,如患者的电话、住址等,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八、医护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病人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严禁丢失、损坏。没有医疗管理部

门的认可,

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

复印住院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

(包括本院工作人员)

不得外

借,需要询问病人的诊疗情况由主管医师接待。

 

九、做好患者隐私保护措施

 

(一)住院患者要尽量做到男、女分开。

 

(二)病房及门诊的每张床都应设有围帘或屏风,在诊疗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部分的检

查或操作应拉上围帘或用屏风遮挡。

 

(三)对女患者隐私部位检查时,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必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及

家属在场。

 

(四)危重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或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