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
商务旅行卡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
人员往来。
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
持卡人可凭该卡
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
,
每
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
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
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一、申请人资格
(一)与
APEC
商务旅行卡适用经济体国家(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文莱、
印度尼西亚、
韩国、
菲律宾、
马来西亚、
泰国、
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有合资
合作、工程承包项目、进出口贸易、经贸交流,需要经常前往
APEC
经济体的企业人员。
(
二
)
上述人员所在企业须为规模较大、
信誉好、
外向型的
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企
业还须同时具备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自营权或年创汇
500
万美元以
上等基本条件。
(三)
申请人应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
(特别是实施旅行卡
计划经济体)拒签记录。
二、申请材料
APEC
商务旅行卡的申请须由企业在注册地通过市或试点
县外办向省外办请示
(请示件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内容包括
企业简况和对外交往情况、
申请人简介、
申办原因及申办国家
等),并附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