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立减

安徽省民营企业

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与管理细则

(试

 

行)

 

发布时间:

2010-12-03 

来源

:

外事办

 

作者

:

出国处

 

发布人

:

外事办

 

APEC

商务旅行卡计划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便利区域

人员往来。

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

持卡人可凭该卡

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

,

次停留不超过两个月。

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岸

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

 

一、申请人资格

 

 

(一)与

APEC

商务旅行卡适用经济体国家(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文莱、

印度尼西亚、

韩国、

菲律宾、

马来西亚、

泰国、

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有合资

合作、工程承包项目、进出口贸易、经贸交流,需要经常前往

APEC

经济体的企业人员。

 

(

)

上述人员所在企业须为规模较大、

信誉好、

外向型的

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企

业还须同时具备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纳税额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自营权或年创汇

500

万美元以

上等基本条件。

 

(三)

申请人应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

(特别是实施旅行卡

计划经济体)拒签记录。

 

二、申请材料

 

APEC

商务旅行卡的申请须由企业在注册地通过市或试点

县外办向省外办请示

(请示件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内容包括

企业简况和对外交往情况、

申请人简介、

申办原因及申办国家

等),并附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