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核理化试验室
审核员在审核
8.2.4
产品监视和测量这一条款时,一般要到理化试验室现场检查,那么如何
使对试验室的检查有一定的深度,
并能确保所查的内容没有遗漏呢?为了开阔思路,
现就本
人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与体会作一总结,其中难免有偏颇或概念不清之处。愿与同行交流。
本文的审核内容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理化试验室,尤其是审核流程性产品,如化工、冶
金、水泥和核材料的试验室时,可供参考。
而对小型企业的试验室,
可视其规模大小和产品试验项目的多少或检验试验的复杂程度,
审核内容可适当删减。
那么,审核试验室应检查哪些内容呢?
1
、理化试验室应有质量目标,其分析试验结果的相对准确率
(
在误差范围内的机率
)
作为其
主要的质量目标是合适的;
2
、应有理化试验的方法标准或理化试验操作规程,其文件应是有效版本并受控;
3
、分析试验用各项测量器具经检验合格
(
有的属自校
)
,包括滴定管、移液管、天平
……
4
、被分析试样符合规定:
a)
按规定方法采样、
b)
样品状态符合规定要求;
5
、进行试验分析用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维护、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使用前
“
零点
”
校准,适当
时留有记录;
6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应有记录
(
适当时有人复核
)
,标准溶液应规定保存期限,并在
有效限内使用,超期使用应重新标定;
7
、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应符合要求
(
电导率
≤10
-6)
;
8
、用于比对的标准物资
(
标准样品
)
应妥善保管,保存环境符合要求;
9
、查化学试剂有无过期;
10
、
查试验人员的资格应经过培训、
考核,
如水泥行业的化验人员,
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1
、查化学分析标准曲线及标定记录的准确性
(
适用时
)
;
12
、
抽查一定份数的试验记录:
分析试验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是否清晰,
有授权人签署;
13
、询问,当发现试验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对试验数据和结论如何处理
(
评定有效性
)
;
14
、查试验室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及控制的符合性
(
当有要求时
)
;
15
、原始记录应便于检索,有保存期规定;
16
、当试验室有检验判定职能时,应抽查
4
—
6
份测试检验报告;是否填写了测试结果,是
否进行合格与否判定;尤其是最终检验,产品出厂时应全项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
应
同时提供产品标准和检验规程
)
;
17
、试验室所用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贮存、保管、发放应符合要求,必要时配备灭火
装置;
18
、
试验过程的监视一般由质量部门或试验室负责人对分析试样密封抽查,
判定分析和试验
结果是否在误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