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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

“红七条”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

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索要或收受

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

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