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
干部的监督管理,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遏制和防范违
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
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
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
.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
.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
优秀散文
)
1
.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
.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
.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
安全标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