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立减

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

干部的监督管理,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遏制和防范违

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

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

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

.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

.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

优秀散文

 

1

.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

.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

.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

安全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