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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港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2-09-13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2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谷望江女士有关其持股情况变动的函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谷望江女士持股变动情况
     谷望江女士持有Infomatic Resources Limited(简称:Infomatic Ltd)100%
股权,Infomatic Ltd持有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喜多来集团)100%
的股权,香港喜多来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9.43%的股权,对本公司
具有控制权,谷望江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年9月12日,谷望江女士与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签署《赠与协议》,将
Infomatic Ltd的股权赠与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其中石林先生受赠51%,陈新女士受
赠49%。此次赠与后,石林先生持有Infomatic Ltd 51%的股权,是Infomatic Ltd和
香港喜多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加上石林先生通过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本公司0.55%的股权,石林先生间接控制本公司29.98%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二、石林先生、陈新女士基本情况介绍
    石林,男,中国香港籍,现年66岁,通信地址:香港尖沙咀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第
6座37搂05-06室,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在本次赠与前,石林先生与谷望江女士均

在香港喜多来集团担任董事职务,为商业合作伙伴,无其他关联关系。
    陈新,女,中国香港籍,现年39岁,通信地址:香港尖沙咀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第

6座37搂05-06室,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陈新女士系谷望江女士之女。
     三、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谷望江女士将其所持有Infomatic Ltd 的股权,分别按1美元的对价过户给受赠方
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石林先生受赠51%,陈新女士受赠49%,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获得的股权无需实际支付资金。



     四、股权赠与前后公司股权控制情况
   本次赠与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谷望江女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
制关系如下:



                                            谷望江

                                             100%


                                Infomatic Resources Limited

                                              100%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29.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赠与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石林先生,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
控制关系如下:
                                            石林

                              100%                         51%


         Rich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
                                                        Infomatic Resources Limited
                 (富江投资公司)
                                                                    100%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0.55%                      29.4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赠与后,石林先生将会继续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东港股份的独立运
作、不进行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石林先生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其
所持有的股份在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石林先生和陈新女士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签署的《东港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同日公告。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