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第二节犯罪故意第三节犯罪过失第四节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第五节认识错误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一)概念:又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故意或过失)、目的、动机。(二)主要特征:(反对主观归罪)。(反对客观归罪)。包括两个基本要素:(1)认识因素:辨认事物及其性质的意识因素。指明知、应知、预见(2)意志因素: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因素。包括希望、放任、过于自信等返回二、。。。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罪过心理,而后者是一种犯罪行为方式。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个概念表明,构成犯罪的故意,要具备两个条件:①行为人的认识因素;②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将会引起的危害结果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发生,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抱有希望或放任发生的心理态度。二、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认识因素:明知、应知(二)意志因素:希望,积极地追求结果发生三、间接故意。不确定的故意、可能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认识因素:明知可能(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二)意志因素:放任(放任自流、任凭发生)返回间接故意的情形:1、追求非犯罪目的而放任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发生;2、突发性犯罪:行为人突然起意,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3、欲犯此罪而放任彼罪的发生;4、实施犯罪时,又实行另一行为并放任结果发生。(与前者不同在于:两行为)第三节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罪过心理,后者是一种犯罪行为方式。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从这个定义看,犯罪过失也兼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条件。二、过于自信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就过于自信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未履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过于自信过失有以下特征:(一)已经预见:1、行为人已预见到行为可能危害到社会的结果,仍实施;2、行为须是错误行为。(二)轻信能够避免:1、行为人并不希望结果发生,并相信结果不会发生;2、该“相信”有一定依据;3、该自信缺乏充分根据和理由。与间接故意:1、对结果的预见。间—是明知行为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过—是预见的假定可能性;2、对结果的态度。主观上:间—结果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过—违背其本意;客观上:间—不考虑也不采取避免措施,过—行为时已考虑到避免结果发生(阻止措施、自身技术等)三、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一)疏忽大意过失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危害结果没有认识。(2)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3)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预见危害结果的义务,以致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