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房屋过户所缴定金能退吗?

定金和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等情形外,还有回旋的余地。但如若是交的定金,一般就很难要回。在市场监管人员耐心沟通协调下,太原市民左先生前期所交的5万元定金予以退还,左先生支付了1万元的违约赔付金。

中介不退定金被投诉

2023年10月25日,左先生来到太原市尖草坪区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让其代办房屋过户服务,双方签订房屋过户代办协议。当日,左先生向该房产经纪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

可是没过多久,左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取消这笔购房交易。遂多次向房产经纪公司提出,要求退还前期支付的5万元定金。对此,该房产经纪公司以《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为理由,拒绝退还。为此,左先生向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兴华所予以投诉。

接到左先生的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该房产经纪公司予以检查了解。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而被投诉人也当场提供了与左先生签订的房屋过户代办协议及定金收据。作为房产经纪公司的被投诉人认为,是左先生违约在先,故拒绝退还定金。对此,左先生解释:“当时是准备让该公司代办过户协议的,但是与家人商量后,由于家庭原因打算放弃购房想法,但交付定金的第二日,就向房产经纪公司提出退款。”

合同尚未进入代办流程

在进一步沟通中,市场监管人员发现左先生与该房产经纪公司虽然签订了5万元的定金合同,但是公司方却并未进入系统代办流程。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并耐心地劝说,最终该房产经纪公司终于做出让步。

在市场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房产经纪公司表示,2024年1月10日前,退还左先生5万元定金,作为投诉人的左先生,当日向该房产经纪公司支付1万元的违约赔付金。对此,双方均表示满意。

执法兼顾“法理”与“情理”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订金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我们去买卖某一样东西时,都会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一些大金额的买卖时,经常使用到。定和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等情形外,还有回旋的余地。

一般来讲,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尚未系统代办流程。5万元对于当事人左先生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钱款。作为当事人,违约在先,为此需要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作为房产经纪公司,也未造成什么经济损失。在法理和情理前,既要关注投诉人的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在整个调解,市场监管执法者所秉承的是夯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及严谨的分析思维,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及情理结合的调解技巧,展现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有力度、办事有温度一面。

本报记者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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