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六项制度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山东省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日常监管巡查、远程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上报、群众有奖举报、定期水质检测、履职不力问责等6项制度。
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通知》,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坚持“水体与巡查人一一对应”,坚持“天天查、日日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巡查人每天要在固定时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水体监管档案。各城市要统筹利用数字城管、智慧水务等平台,大力推广数字化监管方式。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分段设置摄像头,分时调取视频图像,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视频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发现视频中出现水面漂浮垃圾、污水直排口、河岸设施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整改。
建立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五当天17:00前上报本市城市黑臭水体实时照片,照片拍摄时间为上报前一天8:30-17:00,非此时间段视为无效,每条黑臭水体原则上拍摄两端和中间位置,共三张。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