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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公务员体检取消乙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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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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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两部门通知中指出,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即去掉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的规定。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对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进行。此次下发的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禁测乙肝项目的通知,是对此前通知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进一步明确。

  相关知识: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据统计,我国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2亿。今年初,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但是在现实中得到落实还需要多方的共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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