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耐心等待
一般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重点优抚对象。指退出现役的残来自疾军人、复员军360百科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刘永触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一、在乡复员军人是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的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1937年7月6日之前入伍的退役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1937年7月7日之后、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部队复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