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副处长之上,为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由于属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在香火离升评定角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鲜量培练和团报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