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三、翻建(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四、大修(指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属于危房,需要对房屋的主体构件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
1、维修方案及预算
2、单位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5、属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到实地调查后批复;属乡镇的,需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鉴定证明及复印件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贷款合同
2、贷款本息余额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