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其中,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此外,受委托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机关受理补办或者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