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文认为,这只是官方文件的语言表述更加规范、合理,对农村、农民相关的众多问题给出了一个更完善的概念。考察《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民法典》甚至《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可以看到,关于农村土地,都是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甚至“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也“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及村组集体财产,比如村办企业,敬老院房产,都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才是大问题!
法律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现实是很多农村土地被征收,基本都是村委会或村干部自行决定的!甚至村民待遇,拆迁(征收)补偿方案也是村干部与补偿义务人自行商讨决定的。这并不合法。法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让,设定了比较复杂的决策、实施程序,但这些并未能付诸实施。其原因在于广大村民未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存在,或者不相信自己会维权成功。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开展,但愿能“拍醒熟睡的孩子”!(注:很多人把农民的土地权利比喻为熟睡的孩子,即权利的众多方面权利人即农民根本不了解,因此很随意的处分田地,对于村干部低价卖地也无动于衷。现在土地确权了,让每个农民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存在,应该能更有效的发挥土地权的多项权能,比如融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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