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一日内发出五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24-04-25 17:30: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杨祖平 王江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月16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合江法院向5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周某是江津区石蟆镇居民,蒋某是合江县白鹿镇居民,婚后育有一女。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蒋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均在外务工,女儿长期由居住在江津区周某的母亲抚养照料,受父母感情影响加之与母亲周某关系较为亲近,女儿与父亲蒋某平时感情联络较少,致使蒋某对离婚产生较大抵触情绪。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实质化解二人的婚恋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周某及直接抚养照料孩子的周某母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教育周某除了生活上的照料,要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即便是离婚也要多与孩子父亲交流沟通,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周某与其母亲收到告知书后,均表示除了在生活上会对孩子多加关心外,还会对孩子的心理进行密切关注,无论是否离婚均会与蒋某配合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督促履行监护职责 让爱不再“缺位”

杨某与宋某是夫妻关系,宋某在外务工,双方生育的两个子女平时由杨某及宋某父母直接照料。杨某称与宋某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在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后,未与宋某协商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情况下便外出失去联络,导致双方家庭对子女照料问题发生纠纷。临港法庭通过“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二人所在的白鹿镇司法所、派出所展开联调工作,宋某的父母表示愿意继续照料两个孩子,宋某也回到家中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

杨某因二人感情不和便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法庭决定对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知杨某其作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不仅可能承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收到告知书后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积极与宋某沟通协调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日下午,合江法院民一庭还对另外3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在几起不同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根据案情不同由承办法官在末尾作出法官寄语,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合江法院将继续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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