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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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敏君报道:4月16日下午,上饶市召开《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的出台意义、背景、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介绍,经过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2023年度立法计划。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等法定程序,2023年12月28日,上饶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24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目的而制定的,共五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那么新的《条例》和广大市民生活相关的有哪些规定呢?据了解,《条例》对群众关注的建筑施工、装修作业、机动车轰鸣、广场舞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回应,确保《条例》落地可用。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根据国家上位法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对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的时间做出相应限制,对连续施工作业行为进行规范。

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划定禁鸣路段和禁鸣时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规范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及防盗报警的使用,禁止机动车以轰鸣、疾驰的方式行驶。

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商业经营场所和游艺、歌舞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所使用设备、设施噪声污染;《条例》第十五条限制经营性切割作业区域;《条例》第十七条对室内装修作业时间做出严格限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大对空调器室外机等室外设备噪声扰民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规定“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外机等室外设备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停止使用、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市民遇到噪声污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条例》对目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作了明确界定,比如午间装修、夜间施工、家庭装修以及金属切割、商超酒吧KTV音响播放、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主要还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向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来反映,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是对工业生产噪声进行监管,如果检测到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噪声污染行为,会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将积极推广先进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以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同时,工业企业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