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银邮部经理冯骏和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直销部业务管理主管吴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
2024年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银邮部经理冯骏和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直销部业务管理主管吴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冯骏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开业,是全国性、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之一。2020年3月19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福佳集团受让51%股份成为和谐健康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末,公司注册资本139亿元,在全国设有15家省级分公司,42家中支及支公司,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浙金罚决字〔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冯骏(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银邮部经理) 三、吴论(时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直销部业务管理主管)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业务宣传资料不规范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对冯骏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三、对吴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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