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坚持” 推进湖南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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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坚持” 推进湖南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高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四个坚持”为抓手,不断开创湖南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坚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一是顶层设计下功夫。全面梳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关系,广泛听取各类型、各地区、各规模矿山企业,各系统、各层级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和建议,针对湖南矿山安全实际,积极向上级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及时修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推动出台湖南省矿山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是高位推动做文章。突出“查企督政”,发挥国家监察的推动力、影响力和权威性。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调动资源推动、深入现场督导,达到健全责任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唤醒责任意识的强力目标。对发现存在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及时下达监察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约谈曝光。

坚持能力提升,依法行政。一是以讲促学。组织开展“内部大讲堂”,把专家请进来和监察员走上台相结合,对矿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全面学、系统学,着力提升全体监察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二是以赛促学。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执法比武、优秀案卷评比,在比中练,不断积累法律知识,提高法治实践能力;三是以考促学。积极组织全体监察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学院考试,在考试中检验和巩固法治学习成果。

坚持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一是重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引领。主动适应机构改革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了机构改革后的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具有湖南局特色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二是综合运用执法监督手段,全过程介入执法监督。执法预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文书评查、执法监督评议、执法决定履行相结合,监察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文书质量明显提高,连续三年未出现行政复议。

坚持普法宣传,服务并重。一是明确宣传重点。根据宣传对象针对性确定相关宣传内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刑衔接相关规定等涉及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要求的宣贯;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了解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准确解读,必要时建议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和解释;三是拓宽覆盖范围。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主题法制宣传,深入一线开展法制宣传和采访,推进矿山安全法制宣传进基层、进班组;四是丰富宣传形式。结合实际案例、拍摄解读小视频、模拟执法等方式提高宣传对象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宣传的可理解程度和实用性,目前已建设成矿山安全宣教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矿山从业人员“掌上学法”。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将继续推动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促进湖南矿山安全形势稳步好转,为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