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10   浏览次数:4798

武昌区《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在武昌区,且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
(非武昌区户口者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或开具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到武昌区办理)

三、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到所在街道计生科、社区领取或登录湖北人口网(
)下载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或社区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
3、审批发放 受理申请的街道计生科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信息相符的,当场发给《生育服务证》;信息不一致的,进一步进行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及时向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发送协查信息请求,经核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共享平台没有申请人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
到社区申请的,社区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办实质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对材料齐全且反应的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填写初审意见后交街道计生科,受理申请的街道计生科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发放。
登录湖北人口网(
)申请的,填写申办信息。受理申请的街道计生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进行核查。核查信息与申请人提交信息不符的或全员人口信息库没有申请人信息的,及时通过社区进行核查,申请人户籍不在本街道的,及时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发送协查信息,并对协查反馈信息进行审核。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网上通知其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到受理申请的街道计生科进行资料查验,受理申请的街道计生科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发放。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办理时,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一);
3、夫妻合影照片2寸一张。
4、双方或一方有两次及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直接向街道计生科申请的,当场办理;向社区提出申请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地址
首义路街道办事处一楼106楼办证(具体地点:阅马场首义路音乐之声背面。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

首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

附件一:生育服务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