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津(2018)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8815号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我中心依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津0119执557号;执行裁定书:(2023)津0119执557号;将津(2018)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08815号不动产权证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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