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关于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关于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4月15日 15:4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承金复202416

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刘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冀发〔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刘峰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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