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李莹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李莹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金复〔2024〕18号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单位《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李莹同志拟任中信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的请示》(信银石字〔2023〕2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莹中信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