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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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夫




一、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俊夫,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党组书记。

1970年8月后,在梅县黄塘小学、联合中学任教; 1973年8月后,在梅县地区师范学校读书;1975年8月后,在梅县教育局工作(期间:1977年7月至1980年1月参加华南师范大学中文大专函授毕业);1980年2月后,在梅县文教办、人大办工作; 1983年11月后,在梅县瑶上区政府工作,历任副区长、区委书记; 1986年3月后,任梅县县委宣传部部长; 1990年5月后,任梅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3年2月后,任梅县县委副书记; 1995年6月后,任梅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毕业); 2000年6月后,任蕉岭县委书记; 2003年3月后,任蕉岭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4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蕉岭县委书记、蕉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10月后,任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工作);2006年9月后,任嘉应学院党委书记;2011年1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嘉应学院党委书记。

中共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2011.6不再担任 嘉应学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长


李俊夫,男,1964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人,研究生毕业,理学博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长、党委书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挂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主任、党委书记。

2005年12月-2008年8月,任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主任。  2008年8月-2010年8月,挂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汶川援建工作。

2010年8月起,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

2011年2月起,兼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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