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 3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4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ND

补办须持证件

  •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 2
    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如下: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 3
    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 4
    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END

补办结婚证的步骤

  • 1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 2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