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小区4号楼已具备首次登记条件,为全面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满足购房群众办证需求。根据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港湾街道将对兴隆小区4号楼的下列购房人采取单方申请模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启动购房人单方申请模式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112室
联系电话: 0631-7282066
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
公告明细表
序号 | 购房人姓名 | 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1 | 张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兴隆小区4号楼303室 |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