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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执行监管工作。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四、联系方式:025-52162332

五、负责人姓名:董红霞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监管局12333、12345服务平台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牵头实施就业规划、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监察科、调解仲裁科)。负责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执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五)社会保险科。负责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等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退休审批和职工养老保险供养待遇审核工作;承办全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全区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实施工作。

(六)人才综合管理科(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技能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高端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负责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指导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承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职能。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调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

(九)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管理、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