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0〕72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的规定,现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19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非住宅-——项目产权证、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 住宅——最早委托的合同,03年12月1日后需要招投标备案表、房改房需要提供委托方的大产权证)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情况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情况二:一直没有合同)以上两种情况需要写事实服务说明,包括接管时间、合同到期时间、未续签原因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5.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附图,开工证明。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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